法医翻身需要带殡葬吗(法医身体要求)

法医为什么要去殡仪馆?

法医去是应该的,只有他才能知道事情的真相,好多事情只有经历才能知道的!

因病死亡,比如肝癌死亡,人死后需不需要法医鉴定,要走哪些程序才能送火葬场?

这些程序,医院都会有的。

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人去世了,去火葬场需要办理一下相关手续。

取得死亡证明书

人死后,丧家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 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死亡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作好死亡说明

领取死亡证明后,即可打电话或派人与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或火化场联系,预定接尸时间,告知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尸体所在地点、死者户口所在地点;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死者是否脱穿衣服、是否需要举行追悼和告别仪式等。在接尸体时,丧家或单位应在接尸车到达之前准备好死亡证明、所需笑弯衣物等,死在医院的应办理好出院手续。

办好火化手续

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接尸车可随带家属二至三人)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时,可办理提前取灰手续。在联骨灰时要持火葬证在取骨灰处领取。如果尸体运到殡葬馆后因故不能马上火化,右在业务室办理尸体冷藏手续。

在殡仪馆举行铅扒告别仪式或召开追悼会

丧家或单位要事先与殡仪馆业务室的承办人员联系,定好租用时间,租赁礼堂、告别室、花圈、鲜花、小白花、黑纱等各类事宜。

寄存骨灰

按寄存骨灰的规定,有的凭火葬证在火化地可直接联系办理,有的凭火葬证到指定的骨灰堂联系办理。寄存时间,一般三年,超过时间的可以续存。如果过期不取也不办理续存手续,碰激闷,则由骨灰堂酌情处理。在办理骨灰寄存手续时,由骨灰堂填发给骨灰寄存证,丧家或单位应妥为保管,持证可随时到骨灰堂瞻仰亲属骨灰。瞻仰时应遵守骨灰堂的有关规定。

死刑犯在执行枪决后,下面应该进行哪个步骤?

根据了解,大多数死刑犯被枪决或注射后都被送到了火化场,那么死刑犯送去火化都要经历哪些必要步骤?

一、对死刑犯的遗书遗言进行审查

在行刑后,对死刑犯的遗体有两种处理方式:一个是通知家人认领或捐赠,另一个是有条件的地方会送去火化,然后把骨灰移交罪犯家属。但是在把尸体送去火化之前还要经历这些必须走的步骤,最先是要对死刑犯的遗书和遗言进行严格审查。

对于死刑犯来说,遗书和遗言是他留给家人和这个世界最后的痕迹,因为他们的肉体会随着枪决和时间的推移而不复存在,所以他们会把很重要的内容都写在遗书或者遗言之上。

当执行枪决之后,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要对罪犯的遗言和遗书再次审查,如果里边涉及到一些财产继承、偿还债务或者是对家属的嘱托等问题,要将这些遗书、遗言移交给家属进行处置的,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备份存档一份,预防以后回查。

如果罪犯的遗言遗书涉及到案件的相关线索,有利于警方对案件进行侦破,那么人民法院就要将这些内容移交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交由他们进行下一步的处置。

二、将遗体送去殡仪馆火化

死刑犯被行刑后,在看守所里的一些遗物会被相关人员清点,然后打包交给家属。与此同时,死刑犯的尸体已经被抬上车,运往置顶的殡仪馆。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名“监督人员”全程守候,因为没有火化成骨灰之前,整个行刑流程都不算完结。如果这名死刑犯满足器官捐献的“条件”(具体在本文第5部分有解释),那么在送去火化前,还需要摘除捐献的器官,再送入高温火化炉。监督人员等火化完毕后,将骨灰拿走,进行下一步的动作。

一般,死刑犯行刑后,没有遇到特殊情况都是立即送去殡仪馆火化的,只有个别不适用火化的才会让家属带走遗体。如遇到死刑犯捐献器官的,则先把摘除器官需求满足了,才能进行火化。

三、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的遗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

火化以后,接下来就是要通知家属来认领遗体。有一些家庭的传统观念比较强,可能认为落叶要归根,人也要有完人,所以可能会不太愿意接受火化,只要他们申请获批,相关部门察缺就会通知他们将罪犯的遗体认领走,由他们自行进行安葬或其他处理。

不过话说回来,很少会有家庭会想着去把罪大恶极的死刑犯尸体运走,基本都是接受执刑单位的火化流程。

通知领取骨灰是有时限的,如果家属超过了一定的时限还不领取罪犯遗体或者骨灰的,那么处置权将会被收回,接下来就由人民法院通知相关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且他们会把死刑犯的遗体、骨灰处理情况记录下来存档。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外国国籍的罪犯执被行死刑,那就不是通知家属了,而是通知外国驻华使或者领事馆,告知他们程序和时限,再依照有关规定去办理。

四、对于那些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或无人认领或者家斗物属拒绝收殓的罪犯遗体,如何处置?

在枪决之后,会有这样尴尬的情况发生,死刑犯的家属不愿意来认领,因为自家的人犯了罪,或许这不是一件很光彩的事情;有一些家庭会认为这不太吉利,所以放弃认领;但也有一些死刑犯联系不上家人的,或者是主动提出随意处置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将罪犯的遗体(或骨灰)视情况依照有关的规定处理。

五、如遗体不火化而是进行捐赠,那么要遵守那些规定?

有些家属同意由人民法院处置罪犯遗体,或者是罪犯自身因为忏悔而提出捐赠器官的,这部分就由相关部门来处置了。

关于捐赠死刑犯的器官《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中提到:以下几种实行罪犯的尸体空没液或尸体器官可以利用:

1、没有人认领或者家属拒绝认领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给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过家属同意利用的;

这几种情况下就可以处置罪犯的遗体,而这对于死刑犯来说,捐赠他们的身体器官可以帮助一些人重获新生,或许是他们一种赎罪的方式,同时也是他们最这个世界做出的最后贡献。

殡仪馆工作人员可以帮法医

不可以。在殡仪馆工作人员不可以给去世的人解剖的,这个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刑事案件,只有法医才能对其解刨,但也必须通芹悉知相关的亲属说明情况得到允嫌州乎许才可以,而殡仪馆工作人员是永远迹好没有权利给去世的人解剖的。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