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产业投资方案模板(投资殡葬行业多久能回本)

殡葬服务的业务市场推广营销计划书怎么写呢?大概包含些什么内容,给篇范文参考一下,谢谢!

你斗兆先百度一下,找到一个营销产品的计划,然后将产品改为殡葬服务业,这是比较简单的做法;

如果自己写的话,应该从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殡葬服务业的未来发展前景。比如你可以提出政府主导,市场为导向。比如你可以提出公益性为主,盈利性为辅这些观点。再者,搜索关于比如媒体上曝光的那些煤矿死难者的殡葬管理,中央电视台的新闻经常这样报道。以这些作为素材,洋洋洒岩宴洒可以万字结尾。具体的自己弄吧,实在粗销银是没时间,要不给你写一篇也不怎么累。

关于筹建殡仪馆、墓地的可行性报告申请书的格式与内容

格式好找,至于详细的内容,你可以结合你们项目的具体信息,根据格式的要求来完善,多在网上差点资料还是比较好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筹建殡仪馆、墓地的可行性报告申请书的格式】

第一章

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述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规模

2、设计规模

3、主要技术指标

4、总投资金额

三、经营服务范围

四、建设单位概况

第二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背景

1、***县情概况

2、国家殡葬改革50年来取得成就

3、***殡葬改革历史及现状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盯孙樱性

1、项目实施是崇尚科学、提倡文明、推动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的需要

2、项目实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树立***良好形象的需要

3、项目实施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需要

第三章

建设条件及市场需求情况

一、基础设施条件

二、市场条件

三、社会协作条件

第四章

场址选择

一、地理位臵

二、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工程地质等情况

1、地形地貌

2、气象水文

3、工程地质

第五章

工程技术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定位

二、总平面布局

1、入口区

2、停车区

3、悼念厅

4、综合办公区

5、餐凯颤饮区

6、中心广场

7、辅助设施区

三、建筑设计

四、电气工程

1、设计依据

2、负荷计算

五、给排水工程

六、园林建设

七、服务设施

八、***殡仪馆服务流程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消防

一、环保及卫凯丛生防护

1、卫生防护

2、消毒措施

二、防火

第七章

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臵

第八章

项目实施进度与具体措施

一、项目实施进度与达产安排建议

二、具体措施

第九章

总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基础数据

二、总投资估算范围

三、总投资估算与构成分析

四、资金筹措

第十章

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分析

二、社会效益分析

第十一章

项目招投标方案

第十二章

可行性研究结论

殡葬业具体投资在多少钱左右。

殡葬业具体投资在一千万左右,有订购棺材、殡葬材料、整理尸体、化妆。等服务。殡仪馆由国家统一管理,不向个人开放。但是,国家允派姿许民营企业进入殡葬服务行业,这意味着可以经营火葬以外的殡葬业务。所以,如果你有能力的话,可以和殡仪馆合作,还可以承包殡仪馆内部各部门的业务。

拓展资料

殡葬相关规定

1、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2、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3、国务院民政部门负 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4、人口稠密、 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绝羡漏部门备案。

5、在 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并烂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6、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7、建设殡仪馆、 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8、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 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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