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殡葬改革最新通告(邢台市殡葬管理)

罗平放在殡仪馆的骨灰怎么预约的

为切实做好罗平县殡葬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控殡葬服务单位疫情传播,确保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生命与健康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预约火化遗体数量限制管理和暂停部分殡仪服务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日起,县殡仪服务中心每天预约的遗体火化数量按预约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待量不超过15例。超过当天预约火化数量的,请丧属另行择日预约(必须选在规定的火化时间内)。

二、县殡仪馆自2020年2月2日起,暂停以下殡仪服务业务:

(一)暂停举行所有形式的遗体告别仪式;

(二)暂停任何形式骨灰礼仪、祭拜业务;

(三)暂停遗体跨省、市、县运输服务。坚持“依法规范、安全第一、审慎稳妥、就近火化”的原则。

以上业务下一步具体调整时间,按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三、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在业务大厅、遗体暂放室、骨灰寄存室办理各项手续的丧属及相关人员,限制每次不超过3人,且必须严格佩戴防护口罩,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安排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四、为倡导安全治丧,有效防控疫情传播,每户到殡仪馆参加治丧送丧的人员不得超过10人,并必须采取佩戴口罩等相应的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理解、配合、支持好相关工作。

附:

《罗平县2020年2月1日至2月10日遗体预约火化统计表》

罗平县民政局

2020年2月1日

县政府交由县民政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殡仪服务与群众需求有一定差距的答复

随着罗平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兴起了很多新的殡仪服务行业,殡葬改革根据国家、省、市要求,丧葬习俗有了新的变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出台了很多规范性的殡葬政策文件要求,群众在办理丧事过程中还处于思想逐步转换和适应的阶段。因长期受传统丧葬习俗的影响,风水先生不仅瞧日子,还要看接运好时辰、火化好时辰、安葬好时辰,造成接运时间扎堆在11时-13时这个时间段。县殡仪服务公司公司现有殡仪接运车樱裂9辆,最多的一天共接运了火化了41例遗体。按平均每日死亡人数比例及接运路程远近核算,结合遗体三日进馆的要求,接运车辆足以满足需求。为解决丧属反映的接运不及时的问题,罗平县殡仪馆在《罗平县殡仪服务监管协议》中明确规定:遗体接运严格按照丧属第一时间与殡仪服务公司联系确定的预约先后顺序进行接运,在接运运羡途中加强同丧属的沟通联系,对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等原因造成接运时间延迟的,必须电话及时向家属做出合理解释,争取取得家属的理解和谅解。

下步工作中,县殡改办将进一步加强与各乡镇(街道)联系,要求各乡镇(街道)进一下加强对风水先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严禁风水先生多次“瞧好日子、好时辰”等封建陋习现象,尽量避免扎堆接运现象的出现。

二、关于对殡仪馆面对逝者区别对待的答复

自罗平县殡仪服务中心2009年筹建始,由罗平县人民医院具体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在启动全域火化工作前,鉴于罗平实际,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罗平县殡仪馆负责的殡葬四项基本服务(遗体接运、火化、冷藏、骨灰寄存)及延伸服务等相关工作。通过与罗平县人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方式,交由罗平县人民医院具体负责,县人民医院在合作期限及法定运营资格内履行相关殡葬服务职能职责,县民政局殡仪馆对殡仪服务进行行业监管。签订合作协议后,罗平县殡仪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结合殡仪服务各项流程及工作实际履行监管职责,并与罗平县人民医院、第三方殡仪服务公司签订了《殡仪服务监管协议书》,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有报必查的方式对县人民医院、第三方殡仪服务公司的四项基本服务及延伸殡仪服务、殡葬用品销售等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在日常价格监管中,殡仪馆要求殡葬服务公司在经营过程按照“四个必须”开展工作:一是必须向丧属明确解释说明区分政府指导价殡葬基本服务与自主定价的延伸收费服务项目;二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殡葬政策文明经营、守法经营,所开展延伸服务,必须报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通过后,报发改部门审批方能开展。三是必须保障提供380元以下的低价位纸棺和200元以下低价位骨灰盒供应充足,切实满足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四是殡仪服务公司开展的延伸服务必须采用菜单式合同明码标价服务清单,由丧属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及意愿自愿选择服务的项目,严禁出现捆绑旁颂拍销售、引导消费的行为,如出现捆绑销售、诱导消费的行为,一经丧属举报查实后,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实际工作中,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多次到殡仪馆实施联合督查检查,对部分丧属治丧过程进行回访调查,没有发现捆绑消费、诱导消费的行为。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四项基本殡仪服务(遗体接运、遗体冷藏,火化、骨灰寄存收费)和延伸服务收费两类,其中四项基本殡仪服务收费统一实行政府指导定价。殡仪服务公司开展的延伸服务收费事项按照相关殡葬政策规定,由市场进行自主调节,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必须报由民政局同意后报发改局审批方能开展。

罗平县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整合全县力量狠抓殡葬改革工作,在全县上下各级各部门的齐心努力和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下,殡葬改革整体工作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平稳推进、稳步前行,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认可。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监管,督促殡仪服务公司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殡仪馆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三、关于对殡葬用品市场混乱的答复

在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过程中,需求与市场是相辅相成的。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骨灰盒、一次性冰棺等丧葬用品,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制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殡葬服务单位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费用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在实际治丧过程中,丧属可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来选择消费。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土葬用品。对于殡葬设备、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管理规定,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以及第二十二条“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市场监督、发改、政务等部门)进行查处。但在实际工作执法中,对“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没有具体的法律阐述,哪些殡葬用品属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没有明确的界定,加之制造殡葬用品、殡葬设备国家没有明确的标准可参照遵循,用《殡葬管理条例》来监督执行殡葬用品市场,给监管带来了极大困难。同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中“会同”的法律常用词语规范为:“会同”用于法律主体之间共同作出某种行为的情况,“会同”前面的主体是牵头者,“会同”后面的主体是参与者,双方需协商一致,共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其他行为,民政部门作为殡葬设备、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管理的牵头单位,但民政部门执法人员不具备相应执法资格,只能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商查处。但在调查处理中,无法可依,无权查处,只能协调双方解决。

2021年4月1日零时起罗平县实施遗体三日进馆以来,一定程度减轻了丧属的经济负担,使用冰棺的情况得到杜绝,衣物焚烧有了减少,直接使用纸棺或尸袋,改善之前冰棺、遗物随意焚烧等污染环境、弃物乱扔的情况。

下一步县政府职能部门将组织优势执法力量,加大对殡葬基本服务、选择性服务、农村公益性公墓及城乡公益性公墓收费等内容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进一步督促殡葬服务机构要规范经营行为,对殡仪服务收费项目进行公示,有效地保障群众知情消费的权利。要求殡仪服务公司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因接运能力和火化承载力不足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关于对殡仪服务监管难以及时到位的答复

为确保殡葬执法督查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罗平县民政局成立了殡葬执法大队,殡葬执法大队下设大队长一名,与罗平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合并办公,具体负责全县区域内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的督促检查、处置指导等工作。但是没有执法资质,也没有执法处罚的相关权限,更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为处罚依据,所以殡葬执法大队目前有机构无编制,也无法开展实质性的工作。但罗平县在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后,按机制建立了乡、村、组三级殡葬信息员负责死亡人员遗体跟踪处置机制,具体负责对死者遗体的跟踪处置监管和向丧属宣传相关殡葬改革政策工作。针对全县可能出现的游丧闹丧行为,县民政主管部门积极向周边兄弟县市学习,总结各项殡葬违法行为查处经验下,为充分调动全县群众对游丧闹丧举报积极性和进一步认识到哪些丧葬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罗平县人民政府制定下了《关于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罗政通〔2020〕4号),进一步加大了对游丧闹丧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罗平县殡改办除对涉事乡镇(街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外,还给予涉事乡镇(街道)丧属不申报惠民殡葬补助的处罚,督促乡镇(街道)对相关负责遗体跟踪处置工作的乡村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扣除相关遗体跟踪处置经费。

按照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结合殡葬改革实际。为进一步整合全县殡葬执法力量,有效加大对殡葬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罗平县民政局将加强向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汇报,拟成立全县殡葬执法综合大队,执法人员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健局等相关单位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全县区域内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的协调、督查、查处、指导、服务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深入开展殡葬检查活动,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殡葬改革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殡葬改革相关工作情况,统筹推进全县各乡镇(街道)殡葬改革健康发展。县民政局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执法权的实现。努力构建农村殡葬监督员队伍、确保殡葬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综合运用执法权,共同推进整治、打击殡葬乱像。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以后多提宝贵意见。殡葬改革主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一方面是改变逝者遗体处理、安葬的方式;另一方面是破除丧葬中搞封建迷信的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大操大办,改变丧事的传统习俗。

殡葬改革的方针?

殡葬改革的方针: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罗平县的火葬区范围及执行火葬时间?

罗平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属于火葬区。从2019年3月28日零时起,除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外,全县范围所有人员死亡后的遗体一律实行火葬。

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应遵守哪些规定?

在火葬区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有: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民族习俗应予尊重,但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居民死亡后遗体如何接运?

应当火葬的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殡仪馆商定接运遗体事宜;殡仪馆接到通知后,应当用殡仪专用车按约定时间接运遗体。殡仪馆负责承办遗体的运送、冷藏、火化及骨灰存放等殡葬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殡葬服务流程主要有哪些?

确认死亡→开具《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确定火化时间→遗体火化→骨灰入公墓安葬(或寄存)→注销户口→户口所在地民政所办理墓穴证和惠民殡葬补助(属公职人员的,到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或人社部门办理丧葬抚恤等)。

怎样办理死亡证明?

(一)在医疗机构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

(二)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其它场所正常死亡的,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

(三)无名、无主或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鉴定书及火化通知书。

什么是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及其他设施;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以及其他公民提供骨灰安葬并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骨灰如何进入公墓安葬?

骨灰必须入葬公墓或寄存在殡仪馆。入葬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由户口所在地的殡葬信息员与家属签字领取骨灰,在殡葬信息员的监督下当日入葬公墓,公墓管理员审核火化证明后出具《公益性公墓入墓证明》。

丧属凭《火化证》《公益性公墓入墓证明》及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所)办理《罗平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证》;入葬经营性公墓的,在殡仪馆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当日入葬公墓,由公墓管理单位核发墓穴证;特殊情况骨灰需要运往外地的,由家属书面向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申请,由县殡仪馆(或送入地殡仪馆)派车送达送入地公墓安葬或殡仪馆寄存,运输费用由申请人负责。

夫妻双方属一工一农的,可随农村配偶合墓入葬所在地公益性公墓,可适当收取费用,费用应当用于公墓建设,收取费用标准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

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标准是什么?

除可享受国家补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入公墓的,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遗体接运费、火化费后,一般对象补助 3000 元,特殊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补助 4000元。罗平户籍的死亡人员火化入葬公墓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补助 3000 元。非罗平户籍的死亡人员在罗平县火化(或火化后入葬公墓)的,补助 1000 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照国家相关丧葬政策执行。

十一

如何领取惠民殡葬补助?

除可享受国家补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入公墓的,丧属到逝者户口所在地民政所办理,同时提供: (1)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抚恤待遇证明 (2)户口注销证明(3)火化证原件(4)经营性骨灰公墓安葬或骨灰寄存证或墓穴证原件(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6)申请人农行或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特殊对象需提供相关凭证。

非罗平户籍的死亡人员在罗平县火化(或火化入葬公墓)的,家属凭火化证、户口册、户口注销证明、办理者本人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罗平县殡仪馆申请火化补助费。在本县辖区内所有死亡后入葬公墓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还需提供入葬公墓管理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

十二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如何领取丧葬费、抚恤费?

遗属应持火化证明和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明,到所在单位或人社部门办理丧葬费、抚恤费。

十三

殡葬改革禁止哪些行为?

(一)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和游丧闹丧,禁止燃放鞭炮、吹奏鼓乐、抛撒纸花纸钱以及从事其他封建迷信活动、演艺活动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私自买卖坟地、建造“活人墓(生居碑)”;建立或恢复家族墓地。

(三)在全县公墓范围外建造坟墓、掩埋骨灰或遗体现象。

(四)生产销售棺材、墓碑等土葬用品及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五)非法买卖墓地的现象。

(六)其他殡葬违法行为。

十四

什么是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

居民亡故后,亲属应向所属单位或村(居)委会报告,同时与县殡仪馆联系安排遗体接运、火化等事宜,接报的单位或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殡改办报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亡故后,由其亲属或务工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殡改办报告,同时与县殡仪馆联系安排遗体接运、火化等事宜;在医疗机构内亡故、交通事故或其它非正常死亡人员(含无名无主尸体),分别由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事故处理单位向乡镇(街道)殡改办通报,同时与县殡仪馆联系安排遗体接运、火化等事宜。

各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亡故的,须在24小内按照规定上报所属乡镇(街道)殡改办。

各乡镇(街道)殡葬信息员每天逐级报告当地居民死亡情况,乡镇(街道)殡改办汇总后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县殡改办。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并进入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安葬或骨灰寄存在殡仪馆,同时将死亡人员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节假日期间死亡情况直接电话报告。

十五

遗体应当火化拒不火化的如何处理?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遗体应当火化拒不火化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实施强行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并对丧属或者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

骨灰、遗体装棺土葬或乱埋乱葬如何处理?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凡将骨灰、遗体装棺土葬或乱埋乱葬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强行拆除,拆除迁移费用由墓主承担。对违法提供墓地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

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和游丧闹丧、燃放鞭炮、吹奏鼓乐、抛撒纸花纸钱以及从事其他封建迷信活动、演艺活动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如何处理?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罗平县城区游丧闹丧陋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由公安机关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机动车参加游丧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查处。

十八

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私自买卖坟地、建造“活人墓(生居碑)”、建立或恢复家族墓地的如何处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属乡镇(街道)牵头,民政、国土、林业、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予以取缔。生产销售棺材、墓碑等土葬用品及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制作设备和土葬用品,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十九

医疗机构及事故处理单位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如下处理?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及事故处理单位擅自允许运走遗体的,除责令追回遗体外,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

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如何追责?

依据《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曲靖市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问责办法(试行)》的规定,按干管权限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乡镇关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19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二、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乎辩至11月)

1.迅速动员部署。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

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

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升顷岩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

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吵御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清明节安全祭祀的通知范文

【 #清明节# 导语】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配扒到来,在这一天,人们要带酒食果品和纸钱去墓地悼念死去的亲人。以下是 考 网整理的清明节安全昌举祭祀的通知范文,欢迎阅读!

1.清明节安全祭祀的通知范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切实保障培迅昌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得松懈麻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努力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法规政策标准制定、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上报信息等方面工作,切实履行好责任。严格落实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执行严格的失职追责制度。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检查。要密切部门协作,必要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格局。

要压紧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责任分解到每个人员、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组织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要重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和当地祭扫活动特点,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改清单,及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服务机构自身无法解决的,要重点盯防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协调解决。要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祭扫高峰期和人员密集期的安全管理,在重点区域建立预警机制和限流分流机制,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严密防范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2.清明节安全祭祀的通知范文

广大市民朋友:

20xx年清明节即将来临,在这缅怀先贤、祭奠逝者、慎终追远的时节,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树立文明、绿色、低碳、安全的现代殡葬祭扫新风尚,巩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实现建成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特向社会各界及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倡导文明祭扫。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念一篇祭文,忆一段往事等方式来缅怀先人。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殡葬改革的新规定,充分发挥在遗体火化、生态安葬、节俭治丧、文明祭祀方面的带头作用。

二、倡导生态祭扫。在祭扫活动中,要服从管理,做到在禁鞭区不燃放烟花,在指定地点和安全区域焚烧纸钱,不使用难降解祭祀用品,为治污减霾贡献力量,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形象。

三、倡导科学祭扫。提倡采用网上祭奠、社区公祭、家庭追思、踏青遥祭等科学、健康的祭扫形式寄托对逝者的哀思,消除因实地祭扫而造成的空间小、密度高的人车拥堵现象。

四、倡导节俭祭扫。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老人在世时勤孝敬、厚赡养,老人去世后节俭治丧,文明祭祀,做到不扰民、不讲排场、不比阔气,坚决反对奢靡之风,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寄存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人居环境。

五、倡导安全祭扫。合理安排祭扫时间,避开人流、车流高峰时段,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要自觉维护祭扫场所公共秩序,听从公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安排,增强安全意识,严防火灾和挤踏事故的发生。为避免交通拥堵,请广大市民朋友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树立祭扫新风。用文明缅怀、关爱他人的实际行动,成为告别陋习的先行者、文明祭扫的带头人,让我们的传统节日成为播撒文明、提升素质的窗口,为建设美丽xx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清明节安全祭祀的通知范文

家长朋友及同学们:

清明节即将来临,它是我国传统节日,已列入国家法定假日。是进行祭奠活动的高峰期,人们将以各种方式缅怀英烈、祭奠逝者、祭扫灵墓、悼念先人、寄托哀思,表达怀念之情,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然而,以往每到清明等祭奠时节,烧纸焚香祭奠之风愈演愈烈,路口、江堤、野外墓地、纸制冥品花样繁多,火光冲天,烟雾弥漫。这种不文明、不卫生、不健康的祭扫方式,不仅影响了社会风气,又严重污染环境,还容易引发火险,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隐患。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和公民道德素质,深化文明创建内涵,营造文明灰河良好形象,倡导文明新风尚。桑落墅镇中心小学特提出如下倡议:

一、倡导科学祭祀,摒弃愚昧的祭奠方式。

要自觉开展文明祭奠,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带头“践行荣辱观,崇尚科学,倡导文明祭奠”,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广大公民。

二、倡导环保祭祀,摒弃污染的祭奠方式。

要大力维护优美整洁的农村环境,树立文明意识、科学意识、公德意识,把传统的祭奠习俗用环保、时尚、自然的方式进行表达,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等。

三、倡导节俭祭祀,摒弃浪费的祭奠方式。

做到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

四、倡导文明祭祀,摒弃庸俗的祭奠方式。

大力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等多样式、现代式祭扫活动。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进行表达。

五、倡导安全祭祀,摒弃不安全的祭奠方式。

要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做到不在田间、林地、公墓内烧纸焚香、燃放鞭炮,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的发生。一旦出现火险,要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

家长朋友及同学们,继承优良传统,倡导文明祭奠,是新时代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让我们携起手,从点滴做起,用文明祭奠的实际行动,成为告别陋习的先行者、文明祭祀的带头人,让我们的节日成为播撒文明、提升素质的窗口,让清明节成为安全、文明、和谐的节日。

 

4.清明节安全祭祀的通知范文

广大市民朋友:

20xx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殡葬新风尚,促进绿色文明的殡葬理念深入人心,推动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倡议:在全市积极弘扬以文明、低碳、安全的形式开展祭祀活动,以节地、生态、环保的方式安葬骨灰,争做新时代的文明人。

一、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祀、节地安葬。广大干部要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带头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抵制丧事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带头节俭治丧、节地安葬、文明祭扫。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进一步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弘扬殡葬新风,实行文明祭祀。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不在路边、广场、小区、树林、草坪、建筑物下等场所焚烧纸钱。采用社区公祭、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种植纪念树等文明、环保的形式,寄托对已故亲人的哀思,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用现代文明的方式来表达。积极响应并大力宣传节地生态葬法,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安放骨灰,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青山、绿水、蓝天。

三、发扬传统美德,倡导厚养薄葬。发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多关心老人,多尽孝道,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后,倡导从俭办丧,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寄存等生态葬法,不乱埋乱葬,不搞封建迷信,不搞铺张浪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四、打造平安清明,确保安全祭扫。清明期间,正值人流、车流高峰,交通拥堵。广大市民应科学合理安排祭祀时间,避开高峰日,错开时段,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要自觉维护祭祀场所公共秩序,在公墓祭扫时要听从民政、公安等管理部门安排,增强安全意识,严防火灾和挤踏等伤亡事故的发生。提倡乘坐公交车辆出行,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服从交通指挥。在缅怀和追思先人时,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增强珍惜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共度平安清明。

5.清明节安全祭祀的通知范文

群众朋友们:

为进一步革除丧葬陋习,弘扬先进文化,推进社会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在清明节来临之际,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活动,以实际行动,用文明、低碳、节俭的方式进行祭扫,争做文明市民,共建美好家园。

一、改变祭奠方式,崇尚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要爱护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不在路边、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减少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要树立文明低碳祭扫意识,采取鲜花、植树、音乐、时空邮箱、家庭追思会等文明时尚的祭扫方式,寄托对已故亲人的哀思,自觉摒弃愚昧落后的祭扫方式,营造文明低碳祭扫的社会氛围。

二、倡导厚养薄葬,树立绿色低碳的丧葬新风尚。要尊老敬老,提倡长辈在世时多孝敬,过世后不搞大操大办,在祭扫时要环保节俭。要更新传统的骨灰安葬观念,树立文明低碳殡葬新风,倡导实行树葬、花葬等不占土地或少占土地的生态葬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乱埋滥葬,不违规修大坟建大墓,不使用封建迷信用品,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实行错峰祭祀,自觉维护祭奠场所公共秩序。清明节群众集中祭扫可能会导致各墓区人流、车流高度聚集,拥堵现象会成倍增加。广大市民应合理安排祭祀时间,避开高峰日,错开时段,提倡步行或乘坐公交车辆出行祭扫,尽量不要乘坐私家车,以减少车辆拥挤现象,确保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在殡仪馆、公墓、烈士陵园、鸿龙寨陵园等较为集中的祭祀场所,祭扫时要听从管理部门安排,自觉遵守秩序,增强安全意识,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革除鄙俗陋习,倡导移风易俗,自觉文明低碳祭扫,携手共建文明和谐的美好安康!

 

6.清明节安全祭祀的通知范文

清流县各界朋友们:

在清明节即将到来之时,因为新冠肺炎防疫阻击战到了关键时期,为了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聚集活动,县民政局、县殡仪馆特提出如下倡议:

一、倡导家中遥祭、网络祭扫等文明追思的方式表达哀思,尽可能不到公墓、骨灰堂和各处墓区集中祭扫。凡确需前往公墓、骨灰楼堂祭扫的群众,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实行实名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安排,避免人群聚集,有发烧等相关症状的不得进入相关区域,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二、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时间,请尽量避开清明祭扫高峰期,倡导错峰祭扫,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

三、提倡鲜花祭奠,倡导文明祭扫。墓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禁止随地焚烧祭品。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强化火源管理,严禁野外用火、严禁在山头、林地点香烛、放鞭炮、烧纸钱,确保每一个山头、每一个入山路口都不出现不安全祭扫行为。坚决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四、自觉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组织指挥,做到礼让、有序,互相配合,不争先恐后:交通线路、停车等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不影响他人通行。体弱、患病、高龄老人须由家属陪同参加祭扫活动,家长要监护好小孩,以免发生意外。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让清明节成为更加安全、文明、和谐的节日。用实际行动,展示清流人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7.清明节安全祭祀的通知范文

亲爱的老师、家长、同学:

又是一年春草绿,又是一年清明时,我们又迎来缅怀先辈、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为秉承传统,倡导文明祭扫,使清明节成为文明健康、内涵丰富、节俭环保的节假日,我们倡议:

一、文明祭祀

大力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集体公祭、撰写追忆文章等文明祭祀活动,以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方式寄托哀思,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

二、科学祭祀

提倡科学意识,改变陈规陋习,坚持移风易俗,树立符合时代发展的新风尚。各位同学和家长,做文明祭祀的践行者,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

三、环保祭祀

树立环保意识,自觉做到不携带火源上山,不燃放香蜡纸烛和烟花,不在林区内吸烟,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大力维护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

四、节俭祭祀

遵守社会公德,崇尚尊老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提倡对在世老人尽孝心,多关爱,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时,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

五、网上祭祀

结合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要争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积极参加网上祭英烈活动,传播健康向上的节日文化。

六、安全祭祀

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点燃蜡烛、燃放鞭炮,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的发生。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用文明缅怀、关爱他人的实际行动,表达对先祖、先贤、先烈的怀念之情,表达热爱西宁、建设西宁的赤子之心,为建设幸福、文明西宁作出应有的贡献。

 

8.清明节安全祭祀的通知范文

广大市民朋友:

20xx年清明节即将来临,在这缅怀先贤、祭奠逝者、慎终追远的时节,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树立文明、绿色、低碳、安全的现代殡葬祭扫新风尚,巩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实现建成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特向社会各界及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倡导文明祭扫。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念一篇祭文,忆一段往事等方式来缅怀先人。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殡葬改革的新规定,充分发挥在遗体火化、生态安葬、节俭治丧、文明祭祀方面的带头作用。

二、倡导生态祭扫。在祭扫活动中,要服从管理,做到在禁鞭区不燃放烟花,在指定地点和安全区域焚烧纸钱,不使用难降解祭祀用品,为治污减霾贡献力量,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形象。

三、倡导科学祭扫。提倡采用网上祭奠、社区公祭、家庭追思、踏青遥祭等科学、健康的祭扫形式寄托对逝者的哀思,消除因实地祭扫而造成的空间小、密度高的人车拥堵现象。

四、倡导节俭祭扫。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老人在世时勤孝敬、厚赡养,老人去世后节俭治丧,文明祭祀,做到不扰民、不讲排场、不比阔气,坚决反对奢靡之风,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寄存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人居环境。

五、倡导安全祭扫。合理安排祭扫时间,避开人流、车流高峰时段,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要自觉维护祭扫场所公共秩序,听从公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安排,增强安全意识,严防火灾和挤踏事故的发生。为避免交通拥堵,请广大市民朋友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树立祭扫新风。用文明缅怀、关爱他人的实际行动,成为告别陋习的先行者、文明祭扫的带头人,让我们的传统节日成为播撒文明、提升素质的'窗口,为建设美丽xx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9.清明节安全祭祀的通知范文

春风又绿沣镐地,清净明丽大长安。20xx年清明节即将来临,在这缅怀先贤、祭奠逝者、慎终追远的时节,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树立文明、绿色、低碳、安全的现代殡葬祭扫新风尚,巩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实现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振兴大xx的追赶超越目标,特向社会各界及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祭扫。大力提倡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忆一段往事等方式来怀念先人,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以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告别祭扫陋习,营造文明祭扫的社会氛围。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移风易俗。

二、环保祭扫。树立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不制造、销售、使用仿真币品。积极投身城市综合管理活动,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秩序,不在非指定地点燃放鞭炮和焚烧祭扫用品,为治污减霾工作贡献力量,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形象。

三、科学祭扫。提倡网上祭奠、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多种形式祭扫活动,以科学、健康的方式,寄托对逝者的哀思,消除因实地祭扫而造成的短时间、高密度的人车拥堵压力和不安全隐患。

四、节俭祭扫。倡导厚养薄葬,发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多关心老人,多尽孝道,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去逝后,倡导从俭办丧,不搞封建迷信,坚决反对奢靡之风,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寄存等节地生态葬法,节约土地资源。

五、安全祭扫。清明节期间,正值人流、车流高峰,广大市民应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时间,避开高峰日,错开时段,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要自觉维护祭扫场所公共秩序,在公墓祭扫时要听从民政、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安排,增强安全意识,严防火灾和挤踏等事故的发生。为避免交通拥堵,请广大市民朋友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文明多快意,平安生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树立祭扫新风。用文明缅怀、关爱他人的实际行动,成为告别陋习的先行者、文明祭扫的带头人,让我们的传统节日成为播撒文明、提升素质的窗口,为振兴大xx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0.清明节安全祭祀的通知范文

广大城乡居民:

在清明节,祭奠先人、缅怀逝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倡导文明、平安的祭祀理念,助推我县创卫,在全县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偏关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特向全县人民倡议在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弘扬文明新风。

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文明祭祀新风。自觉破除焚烧香蜡纸锞、燃放鞭炮烟花等陈规陋习。要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力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方式,组织祭先烈、敬先贤等各种缅怀仪式,提升传统节日的现代意义。

二、树立公德意识,崇尚尊老传统美德。在祭祀过程中不乱扔垃圾,不毁林毁地,不污染空气河流,自觉维护环境的优美、整洁和祭祀的安全。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对在世老人要多关心,多尽孝,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对逝去先祖,要从俭办丧,文明祭祀。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讲文明、树新风,以实际行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绿色、开放新偏关做出积极贡献。

安阳市殷都区殡仪馆外来花圈让进吗

不让,殡仪馆吊唁方式大改革!

取消殡仪馆内一次性嫌腔世纸质、塑料花圈花篮摆放,

堂(厅)内禁止点香烛、油灯及烧纸钱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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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推进“美丽新昌”建设,根据《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县殡仪馆开展吊唁方式改革,切实解决一次性纸质、塑料花圈花篮等造成的铺张浪费和污染环境等问题。

一、取消殡仪馆内一次性纸质、塑料花圈花篮摆放,同时禁止馆外花圈花篮进入县殡仪馆内。悼念厅统一布置固定花圈,免费供丧属使用;设置挂贴挽联设施,供丧属亲友以挽联形式圆败表达悼念。

二、堂(厅)内禁止点香烛、油灯及烧纸钱等行为,殡仪馆提供相应的环保替代品。

三、县殡仪馆内禁止举办道场、哭灵、演出和文艺活动等仪式及国家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封建迷信活动,以哀乐替代。

四、请自觉遵循社会公德,爱护公共卫生和悼念器材、设备及花草布幔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罚款。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影响其他堂(厅)治丧。

五、保持堂(厅)庄严肃穆,井然有序。堂(厅)内器材、设备及花草布幔等悼念道具经殡仪馆统一摆放芹肢,不得擅自挪动,如有特殊要求,可与工作人员联系。

六、本通告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请广大城乡居民遵守殡仪馆文明治丧管理制度,服从殡仪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调度。

滑县必须火化么

滑县必须火化。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码银省殡葬管理办法》、《滑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衡模坦项通告如下:全面启动火化工作。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县域范围内亡故人员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实行遗体火化,享受免费遗体接运、暂存、火化、可降解骨灰盒、骨灰寄存等惠民殡葬政策。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及其他享受财政供养人员等要带头执行火化政策。违反殡葬改革政策者,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不予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等手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操办配偶和直系亲属丧葬事宜,须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备,对在丧事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予以严肃问责。是文明单位的,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在全县各级医院亡故人员,医院必须第一时间联系县殡仪馆,由殡仪馆负责接咐桐运尸体并进行火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拉运尸体,否则以非法营运加重处罚。交通事故的尸体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后一律实行火化,亲属凭火化证到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办理善后事宜。

温州苍南发布关于深化丧事简办和惠民殡葬改革的通告

关于深化丧事简办和惠民殡葬改革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蠢侍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构建“生态惠民”绿色殡葬长效机制,根据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全面深化丧事简办和惠民殡葬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丧事集中办理

(一)实施时间和区域。 从2022年12月1日零时零分开始,全县区域范围内所有丧事全部集中到县殡仪馆办理。禁止搭建灵棚灵堂、禁止在家举办任何治丧习俗活动。

(二)申请方式。居民正常死亡的,家(亲)属可选择通过扫描门牌二维码或拨打热线服务迅档坦 电话64793333 等方式,申请丧事集中办理和免费上门服务,由县殡仪馆免费接运遗体。 遗体应当在死亡之时起24小时内运送至县殡仪馆,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即从死亡之时起72小时),特殊情况需延长天数的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批 。居民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或所在乡镇政府直接通知县殡仪馆进行遗体接运。

(三)治丧习俗。在县殡仪馆丧事集中办理期间,居民应当遵守县殡仪馆的相关规定。县殡仪馆区域内实行“三不准”,即不准使用扩音设备;不准燃放烟花爆竹;不准随亩桐意焚烧纸钱、冥币等丧葬用品。允许10人以内(含)的治丧习俗人员念轻经或轻唱诗歌祷告活动。

(四)出殡方式。实行一次出殡,即殡期内在县殡仪馆集中守灵结束后,直接前往死亡人员的骨灰安放处安放骨灰。但出殡途中,丧户可借道经过家门口(不停留或稍作停留)后继续前往骨灰安放处安放骨灰。

   二、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

在本县范围内死亡,家(亲)属选择到本县殡仪馆办理集中守灵、火化,在县殡仪馆以外的其他区域没有进行任何治丧习俗活动,且选择在本县骨灰安放设施安放骨灰、缅怀祭扫等事宜的人员,均实施保基本、兜底线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费用全过程免费的惠民措施,全免以下项目费用:

1.遗体接运费(指使用普通接尸车辆在本县辖区范围内接运遗体);

2.环保接尸袋使用费;

3.卫生防护布使用费;

4.馆内遗体抬运费;

5.守灵厅使用费(指使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区守灵厅,自行组织遗体告别等);

6.遗体冷藏存放费(指使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区冰棺,存放期限3天以内);

7.电子横幅服务费;

8.花圈租赁费(2只以内);

9.挽联使用费 (2对以内);

10.自带花圈(遗弃)处理费;

11.遗体火化费(指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

12.骨灰盒购置费(指购置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区骨灰盒);

13.骨灰布使用费;

14.骨灰盒刻字服务费;

15.殡仪馆骨灰寄存费(限一年之内);

16.骨灰处置费(指逝者家属委托殡仪馆对不保留的骨灰作无害化处理);

17.骨灰安放墓位(格位)购置费(指购置公墓单位捐赠的公益墓位、格位);

18.网络云祭奠费用。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拒绝、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丧事简办和惠民殡葬改革行为的,可以向县12345政务热线中心举报(县民政局和各乡镇举报电话附后)。

四、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深化丧事简办和惠民殡葬改革举报电话一览表

苍南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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