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公墓才能领骨灰是一种伪殡葬改革吗?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在贵州省安顺市殡仪馆,丧者家属在领取骨灰时,必须要有购买公墓的证明。记者查实,当地殡仪馆公布的服务流程中,办理骨灰存放或领取手续时,“购买公墓相关手续”确属条件之一。安顺市殡仪馆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我们要求出具公墓证,是担心丧属在领取骨灰后,随意土葬,浪费土地资源。
坦率地讲,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逝者家属领取骨灰后随意土葬的现象,这确实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也让殡葬改革难以有序推进。因而,安顺市殡仪馆推出的逝者家属领取骨灰时必须要有购买公墓的证明的模式,似乎迫不得已。但要知道,这种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且侵犯了逝者家属相关权益,理当及时纠正。
毋庸置疑,骨灰属于一种具有强烈社会伦理意义的特殊物品,是逝者亲属瞻仰、缅怀、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的载体。逝者亲属享有对骨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就是说,提供殡葬服务的殡仪馆对骨灰并无所有权,其理当在逝者亲属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后及时将骨灰交其妥善安置。而且,根据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骨灰应当寄存于骨灰堂或者葬于公墓;提倡树葬、抛撒、深埋和不留标志等多种方式处理骨灰含银。也就是说,骨灰不一定必须进入公谈袭宴墓,处理方式可以多样,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均应允许。
安顺市殡仪馆的做法,实际上有强迫逝者家属购买公墓的嫌疑,在多数经营性公墓售价不菲的背景下,其很难洗脱推销公墓、谋取私利的嫌疑。
如禅升前所述,骨灰属于特殊物品,对其行使相关权利必须尊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殡仪馆根本无权以留置骨灰作为强制逝者家属购买公墓的手段。安顺市殡仪馆的做法,可能面临着极大的法律风险。试想,如果有逝者家属无钱购买公墓,或者干脆拒不领取骨灰,那么就将殡仪馆推向两难境地。
如果殡仪馆拒不交付甚至丢弃骨灰,显然侵犯了逝者家属的祭奠权等权益,逝者家属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殡仪馆交付骨灰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其向未购买公墓的逝者家属交付了骨灰,则又否定了自己制订的规则,难以服众。
进一步而言,殡仪馆只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其本身并无执法权。擅自制订相关规则,以扣留骨灰来强迫逝者家属购买公墓的做法,无疑是滥设权力,丝毫没有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
众所周知,由于各种因素,殡葬改革在一些地方的推行进度较为缓慢。但要知道,这涉及民风民俗和传统观念,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相关部门理当长期不懈,依法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注重宣传引导,少些武断干预;注重循序渐进,少些滥设指标,并尽可能提供更加优质的配套公共服务,减少“死不起”现象,从而稳步推动移风易俗。
来源:法制日报
“天价殡葬费”屡屡出现,如何规范殡葬行业?
近几年,殡葬市场上各种天价殡葬费频繁出现。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还是对殡葬改革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致使殡葬改革推行起来困难多,难度大,难以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殡葬改革进展缓慢。 再加上殡葬管理条例迟迟不能出台,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完善殡葬行业的体系。
完善基本公共殡葬服务体系,着力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基本公共殡葬服务,强化公益导向。预计国家将建立基本的公共殡葬服务体系,包括遗体运输、临时储存、火化、灰烬储存和生态埋葬五项基本服务,并实行政府价格管理,向城乡经济困难群众免费提供特困家属、最低安全物品等,满足群众基本丧葬需求。
加强公墓性质的管理。
加强墓地和骨灰盒的管理规定。突出公墓的公益属性,禁止将公益性公墓,改败察模造为经营性公墓,禁止以财政资金或地租代替征收建设经营性公墓。商业公墓的价格受到严格控制,陵墓的表面、高度和持续时间受到严格限制;墓地和金塔经营者必须根据死亡证明或火葬证明提供墓地或墓地。
改革没橡殡葬行业传统思想。
逐步推进殡葬改革,引导群众勤俭办殡葬。支持文明节俭的新型殡葬方式,引导群众文明对待殡葬,充分发挥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大力宣传唯物无神论,制止封建迷信活动和大规模殡葬活动,继承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改善,促进社会察缓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建立。
总而言之,规范殡葬业的目的是节约土地、人力和财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从而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殡葬改革局面,使天价殡葬费的现象从市场上消失。
殡葬改革不能只看到观念因素,你如何看待这一行业的发展?
其实我国在刚成立不久,就开始推行火葬仪式,但是因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人很难接受这种火化遗体的模式,因此火葬只闹数被少部分人接受,一些人即使给家人选择了火葬,仍然会把骨灰进行土葬液森首,殡葬改革很难得到推广。而最根本的原因是殡葬服务的费用太高,尤其在农村,与火葬价格相对比他们更愿意选择在村子里面进行土葬。因此,要推进殡葬改革不仅仅要在观念上引导大众,也要在管理以及价格上进行适当干扰。
火葬是一种快速回归大自然的方式。
人类生下来就是一个婴儿,死亡之后很多人更愿意以一个完整身体的形态离去,这是我国的文化传统,人们习惯了这种土葬的方式,让身体在土壤里面慢慢腐烂,相比较土葬,火葬只是加速了身体腐烂的过程,让逝去的亡人能够更快的融入大自然。
土葬是一种不环保的殡葬仪式
如果一位逝去的人要被进行土葬,那就意味着他要占据几平米甚至十几平米的土地,同时墓地的价格也会更高,这会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土葬需要使用的物品也更多,在被埋藏到土壤里面的时候会更难分解,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土壤污。火葬之后可以选择树葬,花坛葬,海葬等方式,可能仅仅只需要立一个墓碑就可以了。
做好殡葬行业管理才能够推动它的发展。
通过一些文化宣传,人们的观念也会慢慢改变,但是殡葬行业的价格是重中之重,如果它的价格一直偏高,大部分人因为经济上的原因依然会选择土葬。殡葬行业管理混乱,价格过高,也是人们拒绝火葬的原因之一。另外,因为观念的原因很多人不愿意从事殡葬行业导春陆致行业垄断的发生,因此应该鼓励更多人从事殡葬行业,让行业有更强的竞争力,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够让殡葬行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农村老人过世无人抬棺,有没有好的建议?
谢谢你的邀请,关于农村老人过世,无人抬棺,这个可能与地方风俗有关,首先我来谈谈我们家乡风俗,我们村,老人过世,是要十六人抬棺,这十六人中,有八人是专业抬棺人,每人一天工资,本队也来八人参与抬棺,以前是不用开工资,互相帮忙的,后来由于年轻人都外出务工,只有小数人在家帮忙,时间久了,在外务工人员家,老人过世手衡就会开工资,后来慢慢变成一种习惯,来帮忙者,都开工资,这样也好,不欠人情,
现在抬棺没有以前那么吃力,以前棺材里有亡人的尸体,还放入了许多吸收水份和杀菌的石灰,所有份量加起来有好几百斤,如果路程远,抬棺的八仙是很累的。
现在抬棺很轻的了,殡葬改革,亡人尸体经过火化,没有重量了,棺内没有液体流出,也不用放进那么多石灰了。八仙的肩上并没有多少重量。即使大一点年龄的人也能胜任。
现在的亲戚朋友族邻都讲面子,时兴摆路祭,一个路祭有一条香烟另外一箱奶和糕点之类,这些路祭的祭品我们这里全部归八仙所得,一般人家差不多有20~40不等路祭,丧夫每人起码可以分到200元以上的物品。
所以我们这里有许多人愿意做丧夫,有些人没有做到丧夫甚至有点不高兴呢。
现在年轻人都外出谋生,许多人开年出门,要到腊月底才能回家,来匆匆去忙忙,中途回家或因难以请假,或因路途遥远,或因其他原因可能很难。
目前我们这里有丧事一条龙服务,丧事的方方面面都可以提供服务,从小物品到车辆、到人员可以全方位提供服务。而且从事丧一条龙服务的人很多。
你们那里老人过世,无人抬棺,可能是村子不大,人口不多,也或许是抬棺的人待遇太少。
基于各种实际困难,最后可能朝商业化发展的趋势比较明显。这样既不影响外出人员的正常工作,也败让不影响豋仙老者的入土为安。
农村老人过世无人抬棺?确实是个封建遗留问题!我们是世界客都的边远农村,一贯以生产队为单位男丁为轮流对象,第一次抽签为准,一个寨8个队,刚好民俗称为8个壮男为“八仙”本人在农村16岁算起历时27年,其实人死了,是不能有灵魂,世界上更没有“神”或“鬼”!我们大部份人都是唯物主义者,父母死后越简单越好!时代在前进,改革开放要创新,一般近公路的抬老人遗体的钱直接补给县火葬场的工作人员最简捷与方便!这叫双赢!避免农村故弄玄虚的封建迷信!老人逝世开个简单的追悼会,讲一讲去世老毕枯做人平生对 社会 、大众、家庭作出过大、中、小贡献值得学习!我们客家歌手的口头唱:大声应娘都有罪!在生吃四两,当得死哩祭猎羊。又说、言语胜过人参汤。所以虽然是遗体火化,其中细节还是可改革简化的。
现在都是机械化了,哪里还用人抬棺材?我们这里从装棺出殡,到下葬都用吊车,再说现在的棺材都出奇的大,光个棺帽(棺材盖)就有几百斤,用人根本就抬不动
农村老人过世无人抬棺,我的建议是;政府出面。农村专门成立一只治丧委员队…
农村老人过世无人抬棺,有没有好的建议?
看到老人过世无人抬棺,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这可是全国农村,普遍存在的现象。
年轻人都在城市里打工和生活,乡下全是六十岁以上老人,五十岁以上是年轻人。
眼下,农村老人去世,抬棺出灵都是年岁大的人,来完成这些任务。
想找小青年来帮忙,无人可求,都在城里拼博呢!
这两年,我的同学去世,同学的老父母亲去世,都是我们50多岁,将近奔60岁的人,来完成这个任务。
东北三省尤其严重,在黑龙江大街上,小孩子很少能看到,遍地都是银发一族老头老太太。
这些老人,都把自己当做年轻人,什么样的事情都自己完成,没有办法,孩子不在身边。
以后,婚丧嫁娶,必定会走商业化这条路,有专门的公司人员,一条龙为你服务,这样就减少了孩子很多负担。
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死者为大,把去世的人妥善的安置,逝者家属,心里才会有一些安慰。
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对殡葬事业,要下力气研究,出台好政策
,有生就有死,逝者要有尊严的离去。
【 黔农小贺 】:农村老人过世无人抬棺,有没有好的建议?
老人过世,逝者为大。谁不是人生父母所养,谁没有父母老人。按理说无论是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再忙也会放下手中的活,来见老人最后一面,送老人最后一程直到入土为安,这才是常理。
老人过世无人抬棺, 只能说明事主平时可能是太忙了,这方面没有布施人情。
哪家有红白喜事,农村人最爱说的一句话叫,“ 帮别人就是在帮自己"。 谁都不易,谁都忙。哪家有大凡小事都视而不见,只顾忙自己的事,事到临头谁会帮你呢?
还有一种情况是,现在农村有劳力能抬得动棺的人基本都外出务工了,家里都是些七老八十的老人。无人抬棺属情有可原,能理解。
站在别人的立场上换位思考,除了特殊情况外,遇到谁家有红白喜事,千里之外都赶回来帮忙,也不太现实,虽要包容理解。
题主说的意思是,别人事先给你过世老人抬过棺,别人老人过世需要帮忙抬棺时,又遇自已在外。不能回来的需要自己出钱请人代替帮忙的说法,笔者认为这个钱该出,是理所当然的事。但事后要向对方说明具体情况,求得理解,邻里乡亲要和谐。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各地情况不一样。应结合实际,理性的看待问题。在没有更可行的解决这个问题之前,也可向村里提建议。
由村出面组织成立“ 丧事会",可以多村合作成立,在家的、有劳力、有意愿都可以参与,一般I0一20人就可以了。专门负责出殡抬棺任务,事后孝家支付相应报酬给予感谢。
最好的建议还是谁家有老人过世了,出门在外的,得到消息都及时赶回来。一家有事,大家互帮互助,这是农村历来的传统习俗。人与人之间容易走得更近,加深感情。
这个问题随着 社会 的进步巳有了解决之策,这就是 社会 化一条龙服务。我们这里,老人终老,料理后事,有四个一条龙服务组织:一是从老人死亡穿衣,入殓,抬棺,到放入坟墓的一条龙服务。二是为亡灵做佛事等一条龙服务。三是烧菜做饭请客吃饭一条龙服务,都自带桌椅餐具,上市买菜,端菜送饭,全程服务。四是每个乡镇都有殡仪馆服务一条龙。除了上述外,有的地方还有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志愿者队伍。所以,现在有人亡故,只要打打电话就能解决处理后事的全部问题,省去了家人的精力,还可使后事办得井井有序,使逝者安息,活人省心放心。家人只要支付服务费就好了。
不出人的可找人顶替,也可出钱请丧葬一条龙的专业人士来做。
在一些农村地区,目前仍延续着传统的土葬习俗,老人去世经入殓出殡,而后才入土为安。常见的棺材为实木打造,重量依木材、尺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普通棺材在四五百斤,密实木质的棺材重八百来斤也不足为奇。死者按一百斤算,加上死者与放入的其他物品,灵柩差不多在五百到一千斤之间。此外,抬棺材还要用到几根大的木棒,其重量也不可小觑。总的看来,农村出殡抬灵柩是费力气的体力活。
各地抬棺材人数依习俗不同而不一,常见的有8人、16人、32人,此外还有替换候补的。在农村,即便是子孙满堂的大家族也不一定能凑齐抬棺者,所以抬棺材的活一般是由村里的青壮年义务承担。而在人口流动大的现如今,村里大多数青壮年都离开村子四处打拼,老人去世又不像其他喜事可挑选日子,说不定上一刻还有说有笑,而到下一刻就突然老掉了。突如其来的丧事,完全在务工者的计划之外,能赶回来的少之又少,抬棺材则成了一大问题,如何是好啊?
村里每家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红白喜事,帮别人就是帮自己,因此农村形成了互帮互助的相帮文化,即在某家办红白喜事时无偿帮忙。老年人过世是某家的家事,但又是全村的大事,所以不用请就有大量村民前来帮忙,只要村里有威望的人一招呼,立马就能组成抬棺队伍。发丧出殡后,抬棺者合力抬起棺材往墓地走。在刺楸这边,抬棺材的人一般是边走边喊着号子,有时还耍点花样,例如走三步退两步。
现在的人很现实,经济 社会 中很多东西开始用钱来衡量,现在农村做事也都是拿钱说话,给了钱,人情也就清了,谁也不欠谁人情。之所以如此,刺楸认为主要是有些人常年不在村里,很少帮村里人做事,而自己有事了让别人来帮忙会欠下人情,不如给钱。
当然,以后也许用钱都难解决,因为各家各户都在外地生活,导致同村人关系生疏,同村的后生们之间彼此不熟,甚至不认识,没做过抬棺材的事,肩挑背磨的活也没做过,怎会为一两百块钱而“折腰”?因此,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现在衍生出了一门生意,只要肯出钱,哭丧的都能请来。刺楸这边的乡镇上就有专门的丧葬服务一条龙,打金井、做法事、抬棺材等活都有专业人士承揽。
由村里或有威望之人出面牵头,专门针对白事制定一个制度, 建立抬棺人才库 ,并动态更新,已婚的、家里有老人的青壮年纳入进库。遇到老人去世,由抬棺人才库的人轮流抬棺材,轮到了谁不管有多忙都得回去抬,若实在有事或回不去,可找亲戚或出钱找人代劳。若是不肯,则以后他家遇到白事,磕头行大礼、出钱都不去。
当然,村规制度可灵活多变、应地制宜,比如有些人家族人多,不必每个青壮年男子都回去,轮流回来即可。而有些在离村近的城市打工,这样的人也要回来。
目前,在农村大部分地区还流行棺木土葬,有的地方实行火化后还要将骨灰盒放入棺木。人死后都要葬入祖坟。现在在农村,本来留守的大多数是老人小孩。青壮年不多。加上农村出丧抬棺又有很多讲究,有的地方是8人抬棺,有的地方16人,还有的地方要32人甚至更多。有的地方还有诸多禁忌,比如,与死者属相,逝日,出棺日干相冲相克不能抬棺,未结婚或妻子怀孕的不能抬棺。加上抬棺又是一种力气活,必须身强力壮的汉子。所以,现在农村老人过世,常有人为找不到抬棺的人发愁。也有很多人为了帮亲邻抬棺而大老远地跑回家乡,路途车船劳顿,还有因为请不到假的人不能及时赶回,造成乡邻误解,影响邻里关系。左右为难。
那么,对于农村老人过世无人抬棺的现象有没有好的建议呢?村夫夜话在这里提出几个,仅供参考。
一,简化程序,节约人数。 一副棺木加一具尸体大约400斤~500斤左右。在农村,一般的青壮年劳力,4个人就能抬得动,但有的地方下葬的地方路途太远,加上有的地方讲究棺材不能落地,中途必须有人换班,所以一般都是8个人抬棺,也有“八仙”“八大金刚”之说。但也有很多地方讲排场,用16人,32人甚至更多。不但增加了费用,而且造成请人难。如果改变风俗,不讲排场,中途能休息,按重量配人员,则可以节约人员。
二,花钱请人。 现在很多农村都有人组织专业的出丧班子,帮别人抬棺,他们有经验有力气。象我们这里就有很多这样的班子,而且收费也不是太高,每次每人二百元。双方基本都能接受。还有的能找到一部分免费帮忙抬棺的人数不足的,也可以花钱请人补充。甚于题主说的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家参与抬棺,必须出钱请人帮忙。我认为这个钱应该出。在农村本来就是讲人情关系。平常有个红白事。都是互相帮忙。你平时帮了别人,有事时才会有人帮你。别人现在找你帮忙,肯定是过去给你家帮过忙或打算以后来帮你的。你只用花一二百元钱就能维护这种关系,倒是捡了个大便宜,试想,如果你专门为这一件事回一趟家乡,车费加上耽误的工钱,肯定不止这几个钱。当然,如果你不愿意维持这种邻里关系,你可以拒绝出这个钱,而且只要你拒绝过一次之后,其他的乡邻估计以后再也不会找你出这种钱。
三,机械运输。 目前己经有些地方采用机械运输的方法出丧,比如用挖机和农用车等运送棺木。省时省力。
四,火化。 目前在很多农村已提倡或强制火化。人死如灯灭,其实火化和土葬的效果是一样的,都是留一个地方寄托一下活人的感情,有一个每年去吊唁、祭祀的地方。火化后的骨灰盒一个人就能抱动。也就不用找人帮忙抬棺了。
我国为什么要进行殡葬改革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符合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基本国情,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实践证明,殡葬改革代表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是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标志;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大协调、宣传力度,始终坚持以实现群众殡葬改革愿望、纯老满足群众丧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殡颤裤顷葬改革,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实现殡葬改革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民发〔2009〕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殡葬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殡葬改革不断深入,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成为社会共识。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殡葬事业总体水平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殡葬资源配置、殡葬服务质量、殡葬救助保障、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殡葬服务方面的需求,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符合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基本国情,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实践证明,殡葬改革代表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是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标志;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大协调、宣传力度,始终坚持以实现群众殡葬改革愿望、满足群众丧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殡葬改革,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实现殡葬改革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二、深化殡葬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促进殡葬科技进步,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开展殡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把殡葬管理与服务、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关系,提高政府殡葬管理、殡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对基本殡葬服务,政府要加大投入。对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
3.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正确处茄陆理行政与事业、服务与经营的关系,充分发挥公益性殡葬事业单位在提供基本殡葬服务、保障群众殡葬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管理与经营分开、监督与经办分离,实现殡葬服务经营的公平、诚信,殡葬管理监督的公开、公正。
4.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注重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不断完善殡葬改革政策措施,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三)主要目标。遏制一些地区火化率下滑和乱埋乱葬的问题。通过积极推动和倡导,节地葬法和不保留骨灰逐步被群众接受。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四)主要任务。
1.坚持推行火葬,创新骨灰安葬方式。科学确定火葬区域和范围,根据人口密度、交通状况、设施配置和群众接受程度,逐步扩大火葬区。继续巩固提高火化率,推广节地葬法,着力治理“装棺二次葬”,倡导不保留骨灰,实现骨灰安葬多样化,降低占地安葬比例。
2.积极改革土葬,依法管理殡葬活动。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积极参与土葬改革,治理乱埋乱葬,逐步缩小土葬区。严格限制墓葬用地,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遗体相对集中安葬,推广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
3.改善殡葬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和强化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服务网络。重点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更新改造落后火化设施设备。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节约殡葬用地,减少环境污染。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开展诚信、优质服务。
4.规范公墓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制定完善公墓建设规划,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公墓,加强对公墓经营行为的监管,防止炒买炒卖,加大对豪华墓地的治理力度。
5.减轻群众负担,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合理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6.树立文明新风,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加强殡葬理论和殡葬文化研究,推进殡葬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殡葬改革
(一)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国家、地方制定“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殡葬改革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生态等情况,科学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合理确定殡葬设施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统筹考虑殡葬设备配置标准,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
按照殡葬法规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完善殡葬执法机构和执法机制。在火葬区坚持实行火化,确保火化率稳步上升;强化骨灰管理,推行骨灰安葬备案制;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推动绿色殡葬。在土葬区坚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教育引导群众摒弃水泥、石材建坟,保护生态环境;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避免乱埋乱葬。新实行火葬的地区,要坚持循序渐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注意方式方法,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
(二)提高殡葬服务水平。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完善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作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由公益性殡葬服务单位提供,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适当增加基本殡葬服务内容。对选择性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防腐、告别、骨灰安葬、丧葬用品及其他殡葬特需服务,建立行业规范,实行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政府监管。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遗体火化服务与其他殡葬服务分开。火葬场主要承担遗体火化服务,殡仪馆主要提供悼念、告别等服务。
政府举办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等殡葬服务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为民便民利民意识,大力开展“一站式”服务和便民服务。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带头降低市场调节价,发挥平抑物价的作用,规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保证同类殡葬用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中低价位殡葬用品足量供应,不得捆绑、强迫或误导消费。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以岗位责任与绩效考核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制度,实行服务问责制。
(三)加强公墓管理。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墓建设经营的审批管理,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完善的地区,要认真研究经营性公墓控制机制,除纳入规划的外,原则上不再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或扩大既有公墓占地面积。积极发展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满足群众骨灰安放需要。未经批准,任何形式的公益性公墓不得转为经营性公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墓的依法管理,重点强化年检制度和日常监管。严防炒买炒卖,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确保自用外,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出售(租)超面积、豪华墓穴,不得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要规范墓穴续租,研究公墓使用年限,提高公墓容积率,加大殡葬用地的循环利用。城乡骨灰堂必须坚持公益原则,按照政府定价或成本价收取骨灰存放费用。积极推广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多样化。
(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争取政府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对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由政府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可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埋单。对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的,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实行政府奖励、补贴,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特别是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城乡骨灰堂的公共投入力度。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地方预算,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将农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福利彩票公益金可用于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殡葬救助保障和设施设备建设。
(五)理顺殡葬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价格和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形成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主要承担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加强市场监管。从有利于殡葬改革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各级民政行政机关要逐步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脱钩。今后,民政行政机关不再作为发起人或投资人,参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经营,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
殡葬管理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殡葬管理职能,认真开展殡葬执法,不得从事殡葬经营活动,不应向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在人、财、物等方面逐步与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脱钩。殡葬服务事业单位要将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逐步分离,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对社会资本建设的具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仪馆,可以采取政府赎买方式,转为殡葬服务事业单位。
(六)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要紧紧依靠群众,充分相信群众,广泛发动群众,认识和把握殡葬传统文化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积极探索和推广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缅怀先人、慎终追远的愿望和需求,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和文化形式,充分培育、挖掘和保护群众中蕴藏的主动实行殡葬改革的愿望和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以清明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向人民群众宣传实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殡葬宣传进社区活动。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
(七)促进殡葬改革创新。积极整合殡葬资源,促进殡葬改革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推进殡葬改革的能力,重点解决殡葬基础理论、技术进步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要重视殡葬理论研究,加快研究步伐,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殡葬改革实践。实施殡葬科技攻关,推广环保殡葬产品,特别是节能减排殡葬设备和可降解骨灰盒、棺柩。加强对殡葬设施、产品、服务等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环境监测、治理与评价,实行环境质量认证制度。开展殡葬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考核、鉴定,探索建立殡葬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殡葬职工整体素质和能力。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大力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以点带面,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地方殡葬改革和发展模式。
(八)加强殡葬监管和行风建设。制定公平公正的行业政策,规范社会资本举办殡葬服务单位的准入条件,提高从业资质,探索建立殡葬行业准入制度。加强殡葬服务、骨灰安放、土葬改革、移风易俗、清明祭扫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按照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加强指导,切实发挥殡葬协会作用,支持殡葬协会等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身素质,承担公益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坚持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主要内容,与殡葬工作统筹安排,共同推进。重点治理殡葬乱收费,坚决纠正利用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教育殡葬系统干部职工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弘扬优良作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殡葬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推进殡葬改革不动摇,加快殡葬事业发展不停步,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不松劲。要切实加强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考评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作出部署,狠抓落实,重点解决殡葬难点、热点问题。要关心、支持殡葬工作和殡葬职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各地殡葬改革情况不同,发展各异。各级民政部门要敏于观察形势,善于把握重点,勤于积小成大。要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以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宗旨,以推动殡葬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为抓手,以完善殡葬管理体制为保障,不断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