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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殡葬管理大学推荐

一、目前没有大学开设殡葬管理本科专业。

二、开设此类专业的只有专科学校,专业名称: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开办的学校有: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三、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专业:

该专业可在殡仪馆、公墓、礼仪公司的服务岗位与管理岗位就业。

1、实践教学

殡葬文扰拍化、殡仪服务、殡葬卫生、挽迟李庆联写作、殡葬应用文、火化炉原理、制冷原理、OFFICE办公系统、社会学基础、管理学基码握础、民政概论、会计原理、公关礼仪、殡葬礼仪、中国传统文化、普通话、书法、课程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培养目标

2、养懂熟悉国家殡葬和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通晓殡葬文化,掌握殡仪专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良好心理素质,在殡葬岗位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3、专业能力

现代殡葬管理与服务技能。

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有什么区别

经营的主体不同。公益性公墓的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服务对象是本村村民。经营性公墓的经营主体是殡葬事业单位,服务对象是城镇居民。

有无法律保障。购买公益性公袭昌缓墓没有工商注册登记,更没有售后服务,后患无穷。购买经营性公墓给用户的是全国统一的不迅宽动产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

公墓申请的材料不同。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拍模报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殡葬专业的大学有哪些

殡葬专业的大学有:黑龙江工业学院、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城市职业管理学院、福建民政学校、辽宁民政学校、河南民政学校。

一、殉葬专业细判饥分

殡葬专业包括殡葬服务、殡葬设备、殡葬防腐整形手术、墓地设计管理、殡葬管理四个分支。

二、殉葬专业课程

殡葬专业橘启的核心课程包括防腐技术、整形手术技术、解剖学、现代美容技术、殡葬礼仪、殡葬服务营销、殡葬心理学等。

三、殉葬专业就业方向

专业毕业生主要从事殡葬管理单位和殡葬服务行业,如:殡仪馆服务经理、墓地管理和营销人员、殡葬服务部服务和管理人员,可从事主要职业:遗体运输、殡葬服务员、墓地管理员、遗体防腐剂、遗体整形外科、遗体火化师等。

四、殉葬专业未来前景

1、行业前景未来可期

殡葬行业是一个古老的行业,经过几千年甚至上万年的发展,在如今国强民富的环境下,殡葬行业前景和发展未来可期。

2、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随着殡仪馆越来越多高素质人才的加入,从可观的市场中获取更大价值、赢得社会掘伍返更多承认与尊重的愿望也为殡葬改革提供了内在动力。

3、具有很高的利润率

墓地比商品房还贵。吉天祥专业殡仪服务小编介绍如果盖成房子,按那样的远郊地段,每平方米不过值1000多元。可墓地仅土地每平方米就卖5000多元。

4、市场需求量不断增长

在消费能力显著提高的今天,人们的殡葬需求水涨船高,传统简单、生硬的丧事办理方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殡葬行业市场需求量不断增长。

2022年殡葬新规定

2022年国家允许土葬的新规定具体如下:

1、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2、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3、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4、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土葬,人类死亡后丧葬方式之一,流行于世界各地,一般是把人的遗体先装在棺材里,然后再把棺材埋于土中,墓碑(墓志铭)或有或无,有的地碧隐方只立坟头石,并无文字。坟前或有祭奠台供后悄塌人祭奠。在我国,土葬已被火葬逐步取代。国家划定范围作为火葬区,禁止土葬。目前,山西,陕西,贵州,四川等多数经济不发达地区仍以土葬为主,绝大多数城市聚居地区已被禁止土葬。

《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悔运厅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2022年关于殡葬的新规定?

普法内容

2022年关于殡葬的新规定如下:

1、关于火葬的规定:

(1)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2)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3)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4)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5)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2、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3、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4、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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