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整改通知书模板(殡葬整改报告)

民办非企业接到民政局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整改通知,整改报告怎么写?

提供参考

含毕晌民政局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按照市委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第二阶段的统一部署,局领导班子广开言路,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在此基础上,局党委于2月13日召开了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查找了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问题,诚恳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推动和实现民政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现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班子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的共识

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全局上下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深入调研、努力实践,使全体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形成了共识。

1、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的重大战略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中央根据我国改革发展处于关键阶段的实际,着眼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的重大战略,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共存共荣,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可以较好、较系统、较全面地掌握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用最新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指导人民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更好地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2、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战胜当前困难,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改革开放30年,江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近几年来围绕建设幸福江阴的战略目标,江阴的发展更令人赞叹,经济基数岁础进一步雄厚,社会建设更加协调。去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江阴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需要在产品结构升级、投融资方式、市场营销、社会转型等方面作出战略性的调整,通过战略性的调整,既做到应对和战胜当前困难,又为长期发展奠定战略基础。开展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对建设幸福江阴,实现江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使谈锋江阴始终站在全国县域经济发展的前列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3、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在新的时代要求下开创江阴民政事业新局面的客观需要

江阴民政事业,随着江阴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发展,同步前进,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多次获得全省、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在民政各项业务建设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幸福江阴与和谐江阴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但是对照中央、省、市对改善民生工作的要求,我们自感还有很多差距,与时代的要求、百姓的愿望相比还有一些不足。今后江阴民政工作如何发展,走什么路,抓什么重点,用什么措施,实现什么样的目标,需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和推进,如果没有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就会偏离方向,模糊航道,缺乏智慧,丧失动力。

4、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加强民政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指出了当前我们党的建设存在的三个“不完全适应,不完全符合”,以及一些地方的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从全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食品卫生事件中,反映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驰、工作不扎实,有的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这些事件再一次告诫我们,只有抓紧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党同志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我们党才能更好地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应该说,随着民政事业的发展,民政干部队伍得到很好的锤炼和培养,出现了一批优秀党员、优秀干部、优秀公务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升,较好地支撑了民政事业的发展。但是与新的时代要求相比,我们民政人需要学习的知识、知晓的领域、掌握的本领、开拓创新的思想还有很多,应该继续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武装头脑,以更强的宗旨意识,更开放的思路,更拼搏的干劲,更高的目标任务,来要求和锻炼我们民政队伍,用队伍建设来推进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十六大以来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成效

十六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领导班子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切实履行职责,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实现了民政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局党委始终坚持把解放思想贯穿始终,把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一是在全面强化民政工作“兜底”保障职能的基础上,主动做好各种保障政策之间的衔接和配套,逐步建立起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初步构建出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广覆盖、城乡一体的民生保障体系。二是优抚安置政策更加落实,在省内率先实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城乡一体化和自然增长机制;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问题;完善退役士兵城乡一体货币安置政策,按自然增长机制调整提高货币安置标准。三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和谐社区建设初见成效,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四是民间组织创新发展,推进行业协会学会改革,落实行业协会学会归口归并管理,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工作。五是养老服务更加优化,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加快,初步构建起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载体,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福利服务体系。六是社会事务管理更加有序,殡葬改革不断推进,婚姻登记依法规范,救助管理创新方式,地名公共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七是慈善和福彩事业蓬勃发展,共募集善款1.7637亿元,支出5454万元,救助困难对象23045人(户),为调节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提高公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去年抗震救灾中,共筹集善款8293万元,募集折价230万元的物资,用于帮助灾区重建家园;福彩销量快速增长,去年销售近1.2亿元。八是自身建设健康发展,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为民服务向更高层次迈进。

三、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我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又有了新的提高,但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标准和实践本质来衡量,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通过反复调研、分析、聚焦、提炼,我们认为,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领会还不够系统和深刻。尽管我们坚持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改造主观世界,但是在对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科学内涵、根本要求的领会、理解上还不够系统和深刻。特别是在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与民政工作的具体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把科学发展观的普遍真理与民政工作的特殊要求有机结合起来,把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论与破解民政难题的有效方法有机结合起来等一些方面还有差距,有时思路还不够十分清晰、措施还不够有力。

2、机关干部对基层、帮扶对象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困难还不够。机关干部包括局领导总体到基层跑、与群众聊不够多,有时到基层,也多是检查、督促工作,没能经常地、定期地到基层去,与群众进行感情上的交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上、生活上的一些实际困难。

3、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与现有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不相适应。随着民政工作内涵和外延的不断拓展,民政的职能正在不断扩展和增多,而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却没能根据形势发展而同步协调创新发展。民政现行体制、机制与民政对象增多、覆盖范围扩大、标准有待提高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与政府现行救助能力偏低的矛盾依然存在。民政基层力量薄弱,民政队伍专业化程度还不够高。

4、民政队伍的作风建设还有待加强。有些干部主动创新意识还不够强,仍然靠惯性思维工作;有些干部全局观念还不够强,缺乏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民政工作的意识;有些干部干事创业的精神还不够强,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还不够高;有些干部思想不够解放、视野不够开阔,与民政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还不相适应。

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加强学习、理论研究不够。部分同志学习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强,平时忙于事务性工作,放松了学习,读书读序、看报看题,但求了解,不求深入。缺少一些理论研究和理性思考,对科学发展观理解不深、不精、不透,结合实际不够紧密。刻苦钻研不够,领会精神实质不全,对照科学发展观,寻找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的原因,制订整改措施等梳理不当,有时在工作中找不准着力点和落脚点。

2、部分干部的群众观念有所淡薄。总认为做好本职工作、搞好发展,就是关心基层、为基层群众谋福利的一种表现,缺少更深入的认识;把下基层不够多归为工作牵制,其实或多或少和自己主观缺少这方面的意识有关;在下基层调研时,缺少把群众作为老师、把基层作为课堂的思想意识。

3、民政科学发展的推进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投入机制上,强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但有些政策政府宣传不够,公众参与渠道不多,难以真正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统筹机制上,强调城乡一体,统筹发展,但制约较多,协调难度较大,仅凭民政一家之力难以实行,需要市委、市政府牵头,部门通力协作。民政基层力量较为薄弱,一个乡镇一般为1至2人,个别3人,特别是行政区划调整后,基层民政职能不断拓展,管辖范围不断扩大,民政服务对象增多了,工作任务加重了,但是人员编制却没有增加,而且各镇民政科还承担着本镇残联工作,工作落实起来难免有些顾此失彼。同时,民政工作者大多为半路出家,缺少专业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培训教育。

4、工作作风、效能和廉政建设方面还不到位。部分干部或多或少存在着作风还不够扎实、工作还不够深入的问题,工作缺乏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和掌握。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按部就班现象,办事不够雷厉风行,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工作和服务效率。在廉政建设方面,一些措施落实的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长效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举措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眼于民政事业的整体、全局和长远发展,从深层次问题入手,以增强忧患意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前提,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发展重点,创新体制机制,破解难题,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更好地发挥民政工作在改善民生中的基础作用。

(二)工作举措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平时要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知水平,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切实转变大家可能存在的与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的思想观念。一要转变安于现状观念,增强科学跨越意识。二要转变被动工作观念,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三要转变因循守旧观念,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四要转变封闭狭隘观念,增强开放合作意识。五要转变片面发展观念,增强服务全局意识。

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推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来指导民政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进一步明确民政事业的发展方向。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是核心,进一步强化民政为民的服务宗旨。三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进一步促进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四是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进一步统筹发展民政工作。

3、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不断创新完善体制机制。重点在创新完善“四个机制”上下功夫:一是要创新完善科学发展机制。积极深化民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科学有效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社会响应机制、决策机制、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的科学运行机制。二是要创新完善资金投入机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三是要创新完善基层组织运行机制。深化工作流程改革,落实首问责任和服务承诺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快节奏、高效率的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四是要创新完善制度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和机关管理制度,从根本上促进民政事业长效健康发展。

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推进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政干部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具体从四个方面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一是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及管理层建设;二是加强民政干部自身建设,提高民政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引进优秀人才,有计划、有目的地充实到民政队伍中来,进一步优化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四是关心民政干部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形成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的局面。

五、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

1、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在解放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上将带好头、做好表率。班子成员强化发展观念和创新的精神,讲究科学,遵循规律,以理性的思维深入研究民政工作的新任务,积极谋划民政事业发展新思路,扎实开展民政工作的新实践,并积极创新工作载体、工作方式、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干大事的工作氛围。

(2)提高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建设学习型班子。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增加知识储量,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理论素养,特别要加快知识向能力转化的过程。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强化讲学习的自觉意识,形成系统思考的思维模式;增强班子整体的战斗力,强化学习的重要性,营造团队学习的氛围,提高班子整体创新能力。

(3)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设和谐型班子。完善民主集中制制度,对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坚持集体商定,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局一把手带头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多找部属谈心沟通,增强班子的凝聚力;班子成员之间坦诚相见,密切协作,相互支持,相互宽容,相互信任,努力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合力。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廉洁型班子。从作风建设入手,树立廉洁形象,恪守廉政纪律,不断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打造廉洁型班子。为此,每位班子成员都要保持谦逊、谦让、谦恭的品质,保持平常、平和、平淡的心态,清醒地认识自己,冷静地把握自己,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时时处处起到表率作用。

(5)牢固树立民本意识,建设务实型班子。坚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一个有心的班子,用心了解社情民意;做一个心诚的班子,诚心诚意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为群众服务,努力做到有高尚的人格,有履职的能力。

怎么开低保收入证明

以广东为例,收入证明开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城东街道各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城东街道各村衡逗(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咐大卖结果。

扩展资料:

开低保收入证明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个人收入请款说明。

3、存款证明或有收入进账的银行流水。仿伏

办理地点:塔东三路3号向城东街道各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综合窗口1。

办公电话:2782535。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收入证明

报低保需要什么手续

经济困难就可以申请低保。

1-6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

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钱?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的回复:

钱多少是依高郑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银敏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回复于下:

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快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都没有一分钱。要说残疾人福利就是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或者反应。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申请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请鬼知道你困难。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锋念枝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附官方说词: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社会救助体系,以便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的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保户死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政府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